为规范“两公开一监督”和“首问负责”制工作,建立制度如下:
一、“两公开一监督”制度
(一)公开办事制度
1、重要决定公开。凡事关全局性的重要决定、决策,涉及到全办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在决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,充分发扬民主,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征求意见,最后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2、办事制度公开。办及所辖各处室的工作职责、办事制度、办事程序一律公开,增加透明度,提高办事效率。
3、财务经费公开。办年度财务经济收支预算和结算情况,每年通报一次;重大专用款项收支情况及说明,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(二)公开办事结果
1、党组每年向全体干部述职、述廉。其主要内容:(1)贯彻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和侨办决定的情况。(2)为经济服务和为侨服务情况。(3)廉洁自律情况。
2、党组根据办事的内容和性质,确定办事结果公开的范围、形式和时间。
3、把全办人员关心的“热点”问题以及应让全体人员知道的有关问题,采取开大会、出公告或座谈会等形式,适时向全体人员予以公布。
(三)接受群众监督
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,听取对党组和办领导工作等评价,找准问题,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,自觉接受监督。
二、“首问负责”制
1、凡来人、来电、来访、来函的第一接待者为首问责任人。
2、首问责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之内的,负责及时办理和解答有关事务及政策。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,应明确告之经办处室和经办人,或引来人至有关处室并向具体经办人交待事宜,由相关处室予以明确答复。
3、对来人、来电、来访及来函者,首问责任人应一视同仁,不得生硬地拒绝或拖拉推诿。
4、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将严格追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