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侨、港澳同胞、华人捐赠项目备案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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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名称 |
华侨、港澳同胞、华人捐赠项目备案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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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分类 |
其他行政权力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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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编码 |
JS110000QB-QR-0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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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金额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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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 |
材料齐全,即可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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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法定工作日,上午9∶00-12∶00,
下午14∶00-17∶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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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部门 |
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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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0511-844331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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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镇江市正东路6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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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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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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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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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表格 |
华侨、港澳同胞、华人捐赠项目备案登记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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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依据 |
《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》第十三、十五条:华侨捐赠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,受赠人应当向所在地侨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。受赠人应当妥善使用、管理捐赠财产,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、用途。确需改变性质、用途的,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,并向办理登记手续的侨务部门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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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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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格:华侨、港澳同胞、华人捐赠项目备案登记表
办理岗位:县以上的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,即可办理
内容公开:是
是否可暂停:是
与申请人员交互:是
是否可中止:是
是否可退回:是
工作职责:受理材料,检查材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,进行备案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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